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 徵求 約用人員(社會工作人員)~2025-04-16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用人員(社會工作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25-04-09~2025-04-16
資格條件 一、 本國籍,且須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 11 點規定。
二、 現非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三、 未曾因貪汙行為受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而尚未結案。
四、 至少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所列資格。
五、 有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驗尤佳。
六、 具社工師證書尤佳。
七、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powerpoint、excel、odf等),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研究能力。
工作項目 依法務部矯正署規劃社工人員之工作內容,以直接工作為主,並協助辦理間接工作,說明如簡章。
工作地址 新竹市北區延平路一段110 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親自或委任送達方式(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16時30分)。
(二)掛號郵寄報名(至遲應於114年4月16日中午12時前寄達,如因郵務或其他因素延遲寄達者不予收件)。
(三)信封請註明【114年第二次社會工作人員甄選】字樣,逕寄本所戒護科李輔導員收;郵遞區號:30056、地址:新竹市北區延平路一段110 號。
(四)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概不受理。
(五)對於本次甄選有任何問題,請洽:輔導室(03)5222083轉分機512,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所網頁(https://www.scd.moj.gov.tw/)自行下載。
(六)薪資報酬記載於簡章內,請自行參閱。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