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6等 |
| 職稱 | 聘用助理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9~2025-11-03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以取得農業或法律相關科系學位者為優先。 二、具有防檢疫相關訴願、行政訴訟或法制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具外語能力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執行高風險國家(地區)入境旅客之動物傳染病防檢疫及其他類型訴願案件、法制業務。 二、提供有關動植物檢疫訴願案件之諮詢服務。 三、其他防檢疫相關業務。 四、薪資45,624元/月(需再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農業部)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以下文件影本,於114年11月3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於當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分署(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人事室),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聘用助理: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銓敘部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並註明日間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證明、工作證明影本、 (三)其他能力證明文件(如語言檢定證明)。 二、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 廖小姐,聯絡電話:03-3982663#150 三、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預算如經核准採1年1聘),契約期滿後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談,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電話通知。 ※本分署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