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職稱 | 技佐 |
| 職系 | 衛生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30~2025-10-13 |
| 資格條件 | 1.具有委任第4職等以上,且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 2.國內外大學食品、農業、營養、生物科技等相關系所畢業,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尤佳。 3.全民英檢中級(或相同等級之英語能力考試及格)相當者尤佳。 4.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必要時可配合加班。 5.具食品工廠管理或稽查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無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1.辦理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業務。 2.辦理食品製造業管理相關業務 3.辦理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國家生技園區A棟1樓) |
| 聯絡E-Mail | lan0103@fda.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於114年10月13日前,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 2.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或經本署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本署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面試分數達80分以上始得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 4.本案甄選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並得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5.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6.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2787-7923余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787-7307陳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