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徵求 工程員~2021-05-25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05-11~2021-05-2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
(三)具「建築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現任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審查捷運系統設施與開發大樓共構介面配置設計案。
二、辦理捷運開發區土地開發招商及審查投資申請案件相關事項。
三、捷運系統工程及捷運開發區需用土地取得相關事項。
四、協助審查捷運車站建築造型設計書圖。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
聯絡E-Mail 10071793@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0年5月25日(星期二)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局工程專業人員之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並適用「重大交通工程機關職務加給表」。
(四)聯絡人:李先生,電話(03)3322101轉6884,公務信箱:10071793@mail.tycg.gov.tw。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於桃園市政府網站公佈(首頁/公告訊息/錄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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