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徵求 科員~2021-02-05

徵才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1-29~2021-02-05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三、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且無限制轉調情事,最近3年年終考績列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且現任人事行政職系科員、組員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
四、具英檢能力初級以上尤佳。
五、具備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定情事。
七、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聯絡E-Mail runcar@fs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務為預估缺,工作地點依出缺職務所在地而定(本會人事室及所屬人事機構)。
二、有意報名者(請於履歷表自傳敘明曾辦理之人事業務),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授權本會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本職缺酌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日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8968-0786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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