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最高法院檢察署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1名 |
性別 | 駕駛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7-22~2016-08-22 |
資格條件 | 本職缺應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人員,且經機關同意移撥。 |
工作項目 | 車輛清潔保養維護、駕駛勤務及輪值、支援庶務工作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1-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有意願移撥者,請於105年8月22日前備妥下列相關文件逕送或掛號郵寄本署總務科報名(以郵戳為憑): 1、甄選履歷表乙份。 2、現職移撥同意書乙份。 3、公立醫院體檢表乙份。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6、職業小客車(抑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乙份。 7、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乙份。 (二)本署依規定評選擇優錄取1名,備取1名。報名所繳資料不予退回,逾期、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恕不受理。本署先行書面審查,選優通知面試評選,經評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 (三)甄選簡章及其附件,可至本署官網/電子公布欄/本署駕駛缺額徵才網頁下載。 (四)聯絡人:何書記官,聯絡電話:02-231676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