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檢察署 徵求 駕駛~2016-08-22

徵才機關 最高法院檢察署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
性別 駕駛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07-22~2016-08-22
資格條件 本職缺應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人員,且經機關同意移撥。
工作項目 車輛清潔保養維護、駕駛勤務及輪值、支援庶務工作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1-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有意願移撥者,請於105年8月22日前備妥下列相關文件逕送或掛號郵寄本署總務科報名(以郵戳為憑):
1、甄選履歷表乙份。
2、現職移撥同意書乙份。
3、公立醫院體檢表乙份。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6、職業小客車(抑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乙份。
7、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乙份。
(二)本署依規定評選擇優錄取1名,備取1名。報名所繳資料不予退回,逾期、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恕不受理。本署先行書面審查,選優通知面試評選,經評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
(三)甄選簡章及其附件,可至本署官網/電子公布欄/本署駕駛缺額徵才網頁下載。
(四)聯絡人:何書記官,聯絡電話:02-2316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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