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北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 職稱 | 辦事員 |
| 職系 |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一般人員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14-06-17~2014-06-23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戶政職系」同一職組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具戶政工作經驗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暨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 (四)具身心障礙手冊者。 (五)具備電腦操作(Word、Excel)等文書編輯處理能力者。 |
| 工作項目 | 辦理戶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北區戶政事務所(40465臺中市北區永興街299號) |
| 聯絡E-Mail | f45280@taichun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請於103年6月23日(一)前,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A4格式含照片並註明白天、夜間聯絡方式)、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5.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其他語言能力證明文件影本(本項無則免附)等,掛號郵寄或送達本所報名(地址︰40465臺中市北區永興街299號)。報名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辦事員職缺」。 (二)不合資格者請勿寄送,逾期或履歷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初步審查符合者(具身心障礙手冊者),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時間:暫訂103年6月25日(三)]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五)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如無適當人選本所得予從缺),如正取人員自願放棄時,則由候補人員遞補之。 (六) 聯絡電話:04-22343542分機146 聯絡人:人事 劉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