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編號A610110) |
職系 | 文化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7-01-06~2017-01-13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文化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五)具有文化資產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陳列展示之書籍專刊出版。 (二)文化資產教育推廣之研究發展。 (三)辦理經常性維護管理等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4024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R10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06)年1月13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明及政府採購證照(無則免附)等學經歷證件掛號郵寄至本處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文化行政職系助理員(編號A610110)職務」字樣。 五、其他: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處將擇優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二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四)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應徵期間:106年1月6日至1月13日 郵寄地址:4024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R10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聯絡電話:04-22290280轉305潘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