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徵求 助理員(編號A610110)~2017-01-13

徵才機關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助理員(編號A610110)
職系 文化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7-01-06~2017-01-13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文化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五)具有文化資產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陳列展示之書籍專刊出版。
(二)文化資產教育推廣之研究發展。
(三)辦理經常性維護管理等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4024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R10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06)年1月13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明及政府採購證照(無則免附)等學經歷證件掛號郵寄至本處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文化行政職系助理員(編號A610110)職務」字樣。
五、其他: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處將擇優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二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四)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應徵期間:106年1月6日至1月13日
郵寄地址:4024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R10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聯絡電話:04-22290280轉305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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