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徵求 約僱助理員(職務代理人)~2017-03-13

徵才機關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7-03-06~2017-03-13
資格條件 (一)必備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於本團音樂會或相關活動時,能配合加班者。
(三)英文能力佳,孰悉電腦操作,並具藝文相關行政經驗。
工作項目 (一)音樂教育推廣專案執行。
(二)節目宣傳推廣執行。
(三)出版品企劃製作及管理。
(四)音樂會及活動現場執行。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傳、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3、其他證明文件:學經歷補充說明、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4、報名資料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於106年3月13日(週一)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助理員)。聯絡電話:(02)2578-6731#741梅小姐。
(二)如以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驗下列證件:
1.經我國駐外領事館或外交部指定機構認證之畢業證書及其中文譯本。
2.在國外就學期間出入境護照。
3.本國最高學歷證件。
(三)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限本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六)本職缺係考試分發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員,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0,275元(薪點250),約僱期間如因約僱原因消失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請至本團網頁下載甄選公告及公務人員履歷表
http://www.tso.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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