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徵求 科員~2021-05-05

徵才機關 內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4-27~2021-05-05
資格條件 1.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並敘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人員。
2.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具辦理訴願業務經驗者為佳。
3.熟稔word、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系統之使用。
工作項目 1.訴願案件之審議、決定書及答辯狀之撰寫。
2.一般公文及行政業務處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臺北市徐州路5號8樓)
聯絡E-Mail moi2007@mo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及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編輯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報名資料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
3.請至內政部網站/本部徵才/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科員職缺外補公告,下載公開甄選基本資料表(空表),填妥後請E-mail至moi2007@moi.gov.tw聯絡電話:02-23565372,傳真:02-23976863(內政部人事處任免考用科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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