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薪點280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4-27~2021-05-06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四)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能力。 (五)具1年以上工作經驗。 |
工作項目 | (一)規劃辦理身障職業訓練之政策研議及法規訂定、修正及函釋。 (二)辦理補助地方政府身障職訓計畫訂定、修訂及函釋。 (三)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之預算編擬及評鑑考核等。 (四)辦理績優身障職業訓練單位選拔業務。 (五)辦理委辦身障職業重建服務單一入口網站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7樓) (二)本職缺將辦理甄選,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將辦理甄選,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二)待遇:月薪新臺幣34,916元(280薪點)。 (三)本職缺為本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科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暫訂至111年4月19日止)所遺業務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依實際到職日簽訂契約書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111年度起依約僱計畫及年度考核成績決定是否續聘僱。惟原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如其育嬰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提前復職時,本案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需配合於契約結束無條件解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視成績擇優候用 2 人,候用期間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