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徵求 科員~2020-04-21

徵才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4-14~2020-04-21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且無高考、特考限制調任之情事。
(三)具有從事訴願、法制或人事行政等相關知能及工作經驗者為優。
(四)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中文輸入每分鐘20個字以上)。
工作項目 保障業務。
工作地址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自傳內容應包括家庭簡介、工作經驗傑出的表現、對本職務之認知、應徵原因、個人專長與本職務之關係,以及對未來之規劃等,至於歷年之獎懲及訓練情形可免附)、大學以上學歷及最高考試及格證書、現職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於109年4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會人事室。並請至本會全球資訊網www.csptc.gov.tw之最新消息區,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後,於收文截止次日內,以Email傳送電子檔至本會(human@csptc.gov.tw)。聯絡電話:(02)82367172蕭小姐。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如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