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司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12-22~2020-12-28 |
資格條件 | (一)曾經初等考試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具公文處理經驗、熟悉office辦公軟體、主動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能獨立負責業務並具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曾服務於司法院或所屬機關尤佳。 |
工作項目 | 行政文書之處理庶務性事項、電化器材維護管理,及機關安全維護等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政風處。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1.報名應繳交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詳填各項資料,並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4)、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或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等相關文件)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資料等資料影本 2.報名人員繳交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甄選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6名內)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三)聯絡方式:自即日起迄109年12月28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政風處書記職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政風處)杜小姐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