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徵求 聘用社會工作員(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2021-04-12

徵才機關 新竹市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社會工作員(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21-04-07~2021-04-12
資格條件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具社會工作實務經驗1年以上。
3.具獨立作業及電腦文書能力。
4.具機車或汽車駕照。
工作項目 1.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規定,提供家庭暴力事件之個案直接服務工作,包括:被害人24小時緊急救援、緊急安置及後續輔導處遇之個案直接服務工作及方案。
2.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6條規定,提供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提供被害人24小時緊急救援及後續輔導處遇之個案直接服務工作及方案。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檢具履歷表、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之證明文件、社工師證照,1年以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證明文件。
2.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3月28日止。約聘人員於約聘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自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於110年4月12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 鄭雅云小姐 收」,並請註明「應徵社會工作師職代」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52386轉607鄭小姐。
4.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5.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敘薪標準:國內外大學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畢業,且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並具1年以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以六等四階(328薪點)起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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