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徵求 辦事員~2020-03-25

徵才機關 立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3-20~2020-03-2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考及格。
3.現職銓敘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4.需基本電腦資訊處理能力(如Word、Excel等套裝軟體應用)。
5.具高度學習熱忱,善溝通協調。
6.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優先考量。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事項。
8.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國會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
聯絡E-Mail ly20734@ly.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為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09年3月25日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方式說明如下(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doc/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pdf):
(一)應徵前務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並上傳個人大頭照(勿用生活照,請務必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並確認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無訛)。
(二)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選取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請再次確認自傳、照片非空白,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均正確無誤,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甄選之權益)。
(三)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於前開系統一併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學歷證書、(3)現職派令、(4)現任職務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任職未滿3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關資料)、(6)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初審及甄試時間地點:依資格條件及上述規範先行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請於3月27日以後在本院全球資訊網查看公告甄試時間地點(不另行電話通知),網址:http://www.ly.gov.tw-【各單位最新消息】-【立法院職員甄選甄試時間地點公告】。初審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徵才本院得視情形從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二倍,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應試者請於應試當日在本院中山南路1號大門口會客室辦理會客證,俾利進入本院。
五、聯絡人:田華仁23585128、張美慧2358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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