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工程員(A600110)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13~2021-05-20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2.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3.具地上物查估經驗尤佳(請檢附佐證文件)。 4.熟悉與本職務有關之法令規章尤佳。 5.具有廣泛之工程與地上物查估專業知識與豐富之工作經驗尤佳。 6.處理工作時,具有敏捷之思考、規劃、創造及分析研判之能力。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8.身心障礙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地上物查估及複估等相關業務。 2.辦理航空城跨機關工程案件協調。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 |
聯絡E-Mail | 10067019@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如為非現職人員,請於即⽇起至110年5月20⽇止,親送履歷及相關附件或寄達(逾期恕不受理)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人事室收,地址:桃園市⼤園區中華路298號(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助理工程員(A600110)」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2.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檢定證書(無者免附)。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三、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 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