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中運務段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技工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助理工程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42-臺中市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1-05-10~2021-05-17 |
資格條件 | 1. 大學畢業。 2. 具有土建、機電、管考、審查或內部稽核及控制之專長訓練或工作經驗者,並具備獨立完成工作及溝通協調等能力。 3. 具備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等能力。 4. 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為優。 5. 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 協助主管進行運務、工務、機務、電務各單位間業務雙方溝通、協調事宜。 2. 配合現場營運安全、施工場所安全維護查核工作。 3. 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火車站(工作轄區:崎頂—二水間) |
聯絡E-Mail | 0226185@railway.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待遇/每月: 1.依本局自辦工程僱用定期性契約工按日計給工資標準特種技工工種第五級日支1353元(按每月日數支給,最高約41,943元/月)給薪。 2.日薪(含假日亦支薪)按月支給。 報名應繳文件: 1.本局契約進用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需載明工作起訖期間)。 5.男性須檢附役畢或免服役證明影本。 預定進用期間: 1.依本局辦理「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執行。 2.本案僱用期間:110年6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台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工程結束)如該計畫提前結束或預算不足,即無條件解雇。 3.本僱用案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不能勝任工作、品行不端或試用成績未達70分,不予正式僱用。 4.有任何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陳小姐電話:(04)7623088。 一、意者請自公告日起至110年5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履歷表(本局網站自行下載)填妥後連同應繳證件,於報名截止期限內掛號郵寄至彰化市西興東路18樓3樓人事室陳小姐收,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定期契約人員-助理工程師(特種技工)。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二、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將於110年5月20日公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網站(https://www.railway.gov.tw/tra-tip-web/tip/關於臺鐵/行政與人員招募/人員招募),請依公告時間、地點準時參加,不另行電話通知。報名應繳表件不齊全(如未使用本次甄試之「履歷表」報考,未檢附「身分證」影本、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報名表各頁「未親自簽章」或不符合資格者,不另行通知。寄送文件恕不辦理退件。 三、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四、正取人員,經用人機關公告報到日期,逾期視為放棄正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 五、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用人機關候用期限自正取人員報到之日起算一年內有效,逾此期限不再進用。 六、錄取報到人員於報到上班日須檢附經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辦理體格檢查之體格檢查表。 七、甄選如有請託關說,不予錄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