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徵求 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2021-07-30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1,175元)
職稱 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7-23~2021-07-30
資格條件
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
聯絡E-Mail edu_acc.26@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壹、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

貳、甄選名額:職務代理約僱辦事員正取1名、備取2名。

參、預訂僱用期間
一、預計自僱用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肆、工作待遇:約僱辦事員薪點250,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1,175元。

伍、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

陸、報名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商學相關科系畢業(須檢附畢業證書)。
二、非商學相關科系畢業,已修習會、統相關課程20學分以上(須檢附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三、曾於政府機關會計室(主計機構)擔任約僱辦事員或相當職務者(須檢附服務證明書)。

柒、報名方式:親自或通訊報名。

捌、報名日期:109年7月23日至同年7月30日止。

玖、應繳資料
一、履歷表(含照片)及個人自傳約3百字(請以A4紙張列印或正楷親自書寫,內容須含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二、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政府機關會計室(主計機構)服務證明書(影本),未曾任職者免送。

拾、報名方式:檢具前所需證件資料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委託方式送達。報名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8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童梓強收(聯絡電話:2725-6418)。

拾壹、工作內容
一、彙編本局暨所屬機關單位概(預)算作業及預算分配事宜;並辦理本局暨所屬機關動支第一預備金備案與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案件及其他經費案件會核事項。
二、辦理本局暨所屬機關歲入、出預算保留及資本支出預算執行檢討審查事宜。
三、辦理本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補辦預算事宜。
四、辦理國小編號617-629預算審查、執行、複核工程管理費及營繕工程、財物購置與勞務採購之開標、驗收工作等。
五、辦理本局終身教育科、統計室、會計室及政風室預算編列相關業務。
六、辦理私立開平餐飲、稻江商職、育達商職、稻江護家、喬治工商、南華補校、光仁小學、薇閣高中、薇閣小學、大同高中、中山小學等校之預、決算審查。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拾貳、甄選方式
一、初試:書面資格審查(依工作需求擇優錄取若干名參加複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另報名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
二、複試
(一)時間及地點:時間以電話通知(請留行動電話號碼),地點於本局會計室。
(二)內容:面試。包含: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評定。
(三)依委員評分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如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拾參、甄選結果:錄取者以書面或電話通知。

拾肆、任用事宜
經甄選錄取人員,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

拾伍、備註:
具下列資格者尤佳:
一、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excel等)。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能配合本局工作者。
三、曾於政府機關會計室(主計機構)服務經驗(須檢附服務證明書)。
四、對政府行政有興趣者,並能配合加班者。
五、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拾陸、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