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280薪點(月支報酬約34,916元) |
職稱 | 助理編審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3-03~2021-03-08 |
資格條件 |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或學院以上學校之文化資產、博物館學、美術等相關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且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 2、 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 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檢測、標準建置與不同材質文物調查等基礎資料建置相關工作。 2、 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人才培育。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1號(本局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地址: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1號,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張先生收,電話:06-2224911分機1103。 二、請檢具下列資料一式五份,依序裝訂成冊: (一)履歷表、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具備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例如服務證明書等)、自傳(1,000字以內)。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始得應徵)。 (三)執行工作項目相關工作經歷及對擬任工作之規劃與期許(1,000字以內)。 三、期限:民國110年3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局依報名人員學經歷條件辦理初審,並依初審結果擇優通知參與面試,不合者恕不函復亦不退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助理編審」,並請註明聯絡電話)。 四、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