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徵求 技士~2017-10-25

徵才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7-10-03~2017-10-25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相關工程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諳電腦中文輸入。
(五)具土木、建築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及熟古蹟工程相關採購法令等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土木、建築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高等法院(臺北市博愛路12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06年10月25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或本院收文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報名簡歷表各1份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與獎懲令等資料影本。
(三)本院地址:臺灣高等法院人事室(100臺北市博愛路127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土木技士職缺」,聯絡電話:(02)2371-3261#2322科員彭嚴璞。
(四)合者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二、甄選方式:證件審核後,另行擇優通知面試。
三、錄取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至多2名(備取期間自公告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有效,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