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7等328薪點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10-01~2019-10-04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專門知能條件之ㄧ: (一) 國內、外大學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該學位取得後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任事積極負責並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會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會任用,有前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為節能減碳,請優先以線上方式辦理報名): (一)線上報名:詳細履歷表(履歷表格式請自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fsc.gov.tw/「便民服務」之「申請表單下載」部分下載)、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需為全職工作,如無提供相關證明將不予採計)、證照等影本及中文自傳各1份(以上均掃瞄為PDF檔案),於108年10月4日下午5時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NDAz (二)紙本報名:意者請檢附詳細履歷表(履歷表格式請自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fsc.gov.tw/「便民服務」之「申請表單下載」部分下載)、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需為全職工作,如無提供相關證明將不予採計)、證照等影本及中文自傳各1份,並書明連絡地址及電話,於108年10月4日前(郵戳為憑)逕寄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人事室收,逾期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金管會人事室約聘人員」。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人。 三、代理本會職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業務,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自328薪點起敘,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回職復薪日止(預計至109年7月30日),如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聯絡電話:(02)8968-0783,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