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十一職等 |
職稱 | 副處長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9-26~2022-10-06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簡任第11職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有辦理法制工作或訴願案件經驗10年以上且法制單位相關主管經驗5年以上者優先。 |
工作項目 | 一、襄助督導教育法規制(訂)定案、修正案之研議意見。 二、襄助督導教育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 三、襄助督導國家賠償案、行政救濟、訴訟案件之處理及法制作業等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徐州路5號11樓 法制處 |
聯絡E-Mail | kx0899@mail.moe.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以下簡稱意願書,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法制處副處長、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免計分數;檔案請至本部網站下載(本部各單位/人事處/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項下),上開意願書「個別選項」部分僅需填寫「訓練及進修」及「外語能力」。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3.考試及格證書 4.符合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證明(如銓審資料已能證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則免附) 5.語言能力證明(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7.意願書word檔請電郵寄送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莊小姐(kx0899@mail.moe.gov.tw)。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未符(意願書及銓審函未於公告期限內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又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2項辦理公開甄選,本部現職人員不得參加。 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莊小姐,電話:02-77365931,傳真:02-23976946,電子郵件信箱kx0899@mail.moe.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