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徵求 專員~2021-01-08

徵才機關 司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3個月(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12-25~2021-01-08
資格條件 (一)曾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情事者。
(三)具不動產管理經驗,且嫻熟相關地政法令規定者。
(四)嫻熟公文寫作及office文書處理軟體,具備良好規劃、整合與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五)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不得辦理陞任。
工作項目 (一)本院及所屬機關不動產(土地、房舍等)之撥用與管理等地政業務。
(二)審查本院所屬機關之房舍租賃計畫,監辦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房舍租賃採購案。
(三)本院辦公空間分配事宜。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秘書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應繳交證件
1.司法院綜合行政職系專員職缺應徵人員資歷一覽表1份(請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摘要欄下載並填妥資料列印簽章)。
2.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詳填各項資料)。
3.審定函影本。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最高學歷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資料影本。
(二)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三)聯絡方式:自即日起迄110年1月8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秘書處專員職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喬科長憲新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180。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