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 徵求 駐衛警察~2021-04-30

徵才機關 法務部調查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駐衛警
官職等
職稱 駐衛警察
職系
名額 7名(含預估缺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1-03-31~2021-04-30
資格條件 中央各機關超額駐衛警察。
工作項目 1、工作內容:負責門禁管制、警戒及單位大門口交通管制;支援對人犯之押運戒護、支援槍彈、現金護運;槍、彈庫之管理及上級交辦事項等。
2、工作時間:24小時輪值勤務。
3、報名人員經獲徵選移撥任用後,除經本局同意因任務需要調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調整服務地區、單位。
工作地址 新北市6名、花蓮縣1名(預估缺)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填妥公務人員履歷表及聯絡電話,並檢附服務機關移撥同意書(電話聯繫:02-2911-2241分機2417何先生洽取表格)、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5年(105-109)考成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均以A4尺寸影印),於110年4月30日前寄至: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法務部調查局人事室收。合者通知徵選,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2、如有疑問,請電洽(02)2911-2241轉2417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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