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徵求 科員~2020-12-31

徵才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12-21~2020-12-31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考試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且具調任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形與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及無限制轉調情形。
四、 具有從事法制、訴願、行政訴訟或政府採購申訴調解之公職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政府採購申訴、調解爭議案件。
(二)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
聯絡E-Mail meng@mail.p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於109年12月31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ㄧ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7897562鍾小姐。
三、 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3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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