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農業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5-04~2018-05-13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農業相關科系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以上及格者。 (三) 具有農業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四)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含)合格實授。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六) 無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起30日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資格)。 (七) 具備榖物檢驗或榖物加工相關專業知識或業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米穀物檢驗人員培訓規劃與執行。 (二) 稻米品質管理及檢驗儀器設備管理採購規劃與執行。 (三) 稻米與米製品產業經營、行銷與品管制度之輔導及推動。 (四) 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職缺係借調農糧署臺北辦公區,地址:台北市杭州南路1段15號。 |
聯絡E-Mail | hr0712@mail.a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郵寄「通訊報名」方式,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職系(未註明者及未以通訊報名者,恕不受理),地址:97044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512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852-3191轉242 周先生。 (二)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學歷證書(如係國外學歷請附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訓練進修及英文檢定及格證明文件等資料影本(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上列次序【直式橫書】裝訂),履歷表內請務必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email。 (三)報名期限:民國107年5月13日以前送達(期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之規定),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合者通知面談,必要時得舉行測驗,所附書面資料如需返還,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次甄審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