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 徵求 課員~2018-05-13

徵才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農業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5-04~2018-05-13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農業相關科系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以上及格者。
(三) 具有農業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四)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含)合格實授。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六) 無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起30日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資格)。
(七) 具備榖物檢驗或榖物加工相關專業知識或業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米穀物檢驗人員培訓規劃與執行。
(二) 稻米品質管理及檢驗儀器設備管理採購規劃與執行。
(三) 稻米與米製品產業經營、行銷與品管制度之輔導及推動。
(四)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職缺係借調農糧署臺北辦公區,地址:台北市杭州南路1段15號。
聯絡E-Mail hr0712@mail.af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採郵寄「通訊報名」方式,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職系(未註明者及未以通訊報名者,恕不受理),地址:97044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512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852-3191轉242 周先生。
(二)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學歷證書(如係國外學歷請附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訓練進修及英文檢定及格證明文件等資料影本(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上列次序【直式橫書】裝訂),履歷表內請務必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email。
(三)報名期限:民國107年5月13日以前送達(期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之規定),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合者通知面談,必要時得舉行測驗,所附書面資料如需返還,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次甄審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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