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考選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至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10-11~2018-10-17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之各機關現職人員,且無限制轉調之情形者。 2.現任或曾任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合格實授,且具有3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資歷。曾辦理公務人員退撫業務及熟悉政府機關臨時人員管理與勞動法令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基本能力: 1.應具公文處理能力、電腦打字、文書處理及法規應用等工作能力。 2.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與溝通能力。 3.諳人事電腦(WebHR)操作。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事室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本部(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500字以內之自傳一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7年10月17日(星期三)前逕寄「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單位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合者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相關資料請自留影本。 3.聯絡電話:(02)22369188轉3246 陳先生 二、甄選方式: (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寄資料恕不退件,如需本部退還相關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