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約聘職務代理人~2023-06-15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6-09~2023-06-15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
2.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曾於大學或研究所修讀法律、公共行政等相關系所畢業者尤佳。
2.具公文撰稿、處理行政事務及電腦輸入操作與應用之能力。
3.品德良好、具溝通協調、主動積極、思維縝密及團隊合作等良善工作態度。
(三)本職缺屬職務代理人性質,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18日或被代理人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支六等一階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5,728元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召開法規研究委員會及訴願審議委員會會議事宜及其他行政事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監察院法規研究委員會(100216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6月15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訂112年7月上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甄選內容:見本院網頁公告(首頁-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學歷證書、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法規研究委員會約聘職代甄選」,以掛號郵寄:100216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監察院人事室許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有證明文件更佳)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符合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參加面試,並依面試結果作為評比依據。未獲通知應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甄選結果: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洽詢電話:(02)23413183分機686許小姐或792羅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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