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徵求 約僱人員~2020-11-25

徵才機關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11-19~2020-11-2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具公文簽辦、外語能力及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三、具備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僑商處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僑務委員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於109年11月25日下班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臺北市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商處臺商服務科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商處約僱人員(科員缺)」。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為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科員職缺之約僱人員(預估缺),僱用期間自核錄報到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本會並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得提前終止僱用。
二、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商處廖雲萱科長,電話:02-23272712。
四、僱用薪點:約僱 280薪點(約新臺幣34,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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