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立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工友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工友或 技工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2-09~2021-03-02 |
資格條件 | 1.須為中央機關現職⼯友(含技⼯、駕駛) 2.須具備印刷作業所需之體能。 3.須配合輪班。 4.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5.本項職務依規定領有工作獎金 |
工作項目 | 議事文件印製過程中之製版及裝訂相關工作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中山南路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期:有意願⾄本院服務者,請於110年3⽉2⽇(星期⼀)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下列文件逕送本院總務處 管理科陳先⽣收(洽詢電話:2358-5214),或掛號郵寄本院:台北市中正區中⼭南路1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友」 字樣(請以A4紙格式依序裝訂)。 (⼀)立法院110年度第1次公開甄選及移撥⼯友(含技⼯、駕駛)案報名表。 (⼆)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三)國⺠⾝分證正反⾯影本。 (四)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應徵駕駛者另檢附公立醫院(或衛⽣所)體格檢查表及職業⼩客⾞駕駛執照影本(具有職業⼤客⾞駕駛執照者尤 佳)。 ⼆、立法院110年度第1次公開甄選及移撥⼯友(含技⼯、駕駛)案報名表請⾄(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https://www.ly.gov.tw/Home/Index.aspx⾸⾴/關於立法院/各單位/總務處/業務成果/立法院技⼯及⼯友職缺案)下 載。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試甄選(甄選⽇期另⾏電話通知),經甄選錄取⼈員,由雙⽅機關依程 序辦理移撥⼿續,錄取⼈員並依本院通知⽇期到職任⽤。 四、倘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者、非現職⼈員,恕不受理,應徵資料不予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