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徵求 專員~2021-05-10

徵才機關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4-29~2021-05-10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備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具有辦理法制工作或訴願案件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法規審查與本部業務單位、所屬機關(構)法令解釋疑義會簽函詢及法規研議事項。
二、辦理訴願及教師申訴相關業務。
三、辦理國家賠償案件處理事項。
四、辦理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徐州路5號11樓 法制處
聯絡E-Mail rinkida@mail.moe.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業,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法制處專員、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免計分數;檔案請至本部網站下載(本部各單位/人事處/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項下),上開意願書「個別選項」部分僅需填寫「訓練及進修」及「外語能力」。
2. 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3. 符合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證明(如銓審資料已能證實具法制職系資格者則免附)
4.學歷證明
5.語言能力證明(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三、「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word檔請電郵寄送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李小姐(rinkida@mail.moe.gov.tw)。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後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又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2項辦理公開甄選,本部現職人員不得參加。
六、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李小姐,電話:02-77365931,傳真:02-23976946,電子郵件信箱rinkida@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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