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五等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4,916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
職稱 | 約僱人員(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1-07-02~2021-07-07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刻苦耐勞並配合加班,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應能配合週六、日輪值及夜間加班,具藝文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節目行政輪辦(舞監、燈光、音響執行事宜)。 (二)新藝秀計畫與策辦。 (三)年度表演申請收件與審查。 (四)辦理票務業務及演藝廳檔期表管理。 (五)文化部地方文化特色及藝文人口培育計畫-藝文場館營運升級。 (六)後台技術人員。 (七)假日展覽室輪值。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港區藝術中心(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 |
聯絡E-Mail | sun1070705@mail.tcsa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0年7月7日前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反面或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履歷表(含自傳、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畢業證書、專業證照、退伍令暨身心障礙手冊等學經歷證件(無則免附),郵寄至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展演股約僱人員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員」。 二、其他: (一)本職務為留職停薪職務代理缺額,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為止(預計自報到日起至本局港區藝術中心約僱人員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前一日止)。 (二)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7月7日 郵寄地址:436038 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展演股楊股長) 聯絡電話:04-2627-4568轉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