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徵求 暫僱人員~2021-05-24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6等4階(薪資40,901元)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人;得列備取:2人(候用期限: 3 個月)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5-14~2021-05-24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土木相關科系畢業,具備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及現地督導相關經驗者尤佳。
二、 熟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並能視業務需要加班及出差。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土木相關科系畢業,具備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及現地督導相關經驗者尤佳。
二、 熟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並能視業務需要加班及出差。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24樓
聯絡E-Mail ah3203@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3樓地政局人事室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233,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重劃科6等4階暫僱人員(土木工程)」: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局網頁下載:首頁>訊息公告>機關徵才,並另將「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電子檔寄至AH3203@ntpc.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重劃科6等4階暫僱人員(土木工程)」)。
2. 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畢業證書正本部分,亦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資格條件一所列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5. 其他專業證照。
6. 工作經歷證明(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勞保加退保單等)。
7. 上述影本請雙面列印並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請應徵者本人簽名。
二、 甄審通知: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另以簡訊及電話通知僱用報到事宜,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進用期間: 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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