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考試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九職等 |
職稱 | 科長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6-10~2019-06-17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相關系所畢業,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九職等合格實授滿3年以上,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有辦理法制及訴願業務之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 (四)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院法規委員會業務事項。 (二)辦理本院法規疑義之研議、解釋事項。 (三)辦理本院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四)辦理人權兩公約及其他國際公約相關事務。 (五)辦理訴願會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貼妥最近1年2吋半身照片,並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等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 (二)報名方式:符合前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08年6月17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檢具相關資料郵寄至「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考試院人事室」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法制職系科長」。另請於108年6月17日(星期一)前逕自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exam.gov.tw)首頁/徵才區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相關資料並務請將資料表e-mail至c337@exam.gov.tw,聯絡電話:(02)8236-6271。 (三)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及測驗。經本院通知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及測驗者,視同放棄。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還應徵資料,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備取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如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