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徵求 醫院院長~2022-09-16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師(一)級
職稱 醫院院長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0-基隆市
有效期間 2022-09-02~2022-09-16
資格條件 (一) 領有中華民國醫師證書及專科醫師證書,取得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規定師(一)級任用資格。
(二) 具下列經歷之ㄧ:
1.教育部審定之教授職務滿三年,或副教授職務滿五年。
2.醫學中心副院長以上職務滿三年,或醫學中心部主任以上職務滿五年,或非本部所屬經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副院長以上職務滿五年。
3.本部所屬醫院副院長或分院長以上職務滿三年。
4.衛生行政機關相當簡任副主管以上職務滿三年。
以上各目職務年限相同之經歷年資得以併計。
(三)符合前2款規定者,應再具備下列經歷之一:
1.現任部屬醫院院長職務滿三年。
2.曾任部屬醫院院長職務滿三年
3.本部及所屬機關相當簡任主管職務,或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相當簡任副主管以上職務滿三年。
(四)具有醫院經營理念。
(五)具有領導協調能力。
(六)具有良好品德操守。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綜理院務
工作地址 本部基隆醫院
聯絡E-Mail mpchia@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一) 相關資料表請至本部網站www.mohw.gov.tw最新消息就業資訊下載。
(二) 請填妥相關資料表,如有推薦人,應請推薦人於推(自)薦表親筆簽名同意。並請依序檢附以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現役軍人請提供兵籍表;退役軍人請提供軍職查證履歷表) 。
2.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
3.考試及格證書。
4.醫事人員證書及專科證書(或最近6年接受國內外大學、教學醫院、醫事學(公、協)會或衛生主管機關辦理醫事專業課程訓練結業,累計時數達180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或最近10年修習相當碩、博士之醫事專業研究課程10學分以上之證明文件)等影本。
5.經教育部審定之教師證書(含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及歷年應聘之聘書。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現職派令影本。
8.最近一次及部(科)主任以上職務之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
9.相關服務證明影本(含服務醫院評鑑結果資料、臨床、教學或研究工作等)。
10.個人事蹟之相關佐證資料。
二、意者請於民國111年9月16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資料,郵寄至衛生福利部人事處收(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並於應徵文件之信封上註明姓名、聯絡電話,並註記應徵「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院長」,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未郵寄紙本履歷者,視同未報名。經本部初審後,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履歷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三、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不明之處,請洽本部人事處謝小姐。電話:(02)8590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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