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約聘職務代理人~2022-06-30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6-21~2022-06-30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政治、公共行政、財經相關學系(所)畢業(含修習輔系),取得畢業證書者。
2.具1年以上工作經驗。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有公文撰稿、處理行政事務工作及電腦操作應用能力。
2.具對外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服務熱忱,積極負責任事。
3.具有從事法制、訴訟、行政爭訟或財產申報作業之公職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本職缺屬職務代理人性質,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1年12月20日或被代理人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支六等一階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5,728元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100216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訂111年7月中下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甄選內容:見本院網頁公告(首頁-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學歷證書、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約聘職代甄選」,以掛號郵寄:100216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監察院人事室許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符合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參加面試。未獲通知應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甄選結果: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洽詢電話:(02)23413183分機686許小姐或或148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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