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市香山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四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07~2023-02-13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資格者,並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未受懲戒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 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熱忱、耐心、溝通協調能力,具政府採購證照尤佳。 |
工作項目 | 1.民政業務。 2.專案業務。 3.協辦選務。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一、工作地點:新竹市香山區育德街188號3樓(香山區公所) |
聯絡E-Mail | 51137@ems.hc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聯絡人、連絡電話:新竹市香山區公所人事室 劉小姐 (03)5307105分機170 (二)報名方式: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民國112年2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 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完整上傳,未完成附件上傳 者,視同資格不符。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自傳不可空白且須簽名(未簽名視同資格不符)並附照片,並註明手機、電子信箱 等聯絡方式)。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現職派令。 5.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7.通過全民英檢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三)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2.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五、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此調閱方式,如在上網有效期間內不得再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