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徵求 約僱人員~2021-08-05

徵才機關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7-30~2021-08-05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符合華語文相關系所畢業、具華語文相關工作經驗、具政府機關職務代理人或相關行政工作經驗等條件者優予考量。
三、具備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社群媒體(如Facebook、Line)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華語文教材及教學影片審核。
二、辦理全球華文網相關業務。
三、辦理華語文數位輔助教材相關業務。
四、辦理僑教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於110年8月5日下班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會(臺北市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教處教資科蔡先生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教處約僱人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之請假及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核錄報到日起至111年9月22日止,代理理由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二、本會並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本會將不予續聘或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三、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教處蔡先生,電話(02)2327-2956。
四、僱用薪點:約僱280薪點(約新臺幣34,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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