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徵求 工友或技工~2020-07-31

徵才機關 立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工友
官職等
職稱 工友或技工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7-07~2020-07-31
資格條件 1.須為中央機關現職⼯友(含技⼯、駕駛)。
2.具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
3.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4.能配合機動出勤。
工作項目 公文遞送、辦公室環境清潔整理、會客室換證、財產管理、一般庶務及其他服務工作
工作地址 台北市中山南路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有意願至本院服務者,請於109年7月31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下列文件逕送本院總務處管理科陳先生收(洽詢電話:2358-5214),或掛號郵寄本院: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工友」字樣(請以A4紙格式依序裝訂)。
(一)立法院109年度第2次公開甄選及移撥工友(含技工、駕駛)案報名表。
(二)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應徵駕駛者另檢附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表及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影本(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二、立法院109年度第2次公開甄選及移撥工友(含技工、駕駛)案報名表請至(立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ly.gov.tw/Home/Index.aspx首頁/關於立法院/各單位/總務處/業務成果/立法院技工及工友職缺案)下載。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甄選日期另行電話通知),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並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四、倘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者、非現職人員,恕不受理,應徵資料不予退還。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