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職稱 | 辦事員 |
| 職系 |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24~2025-09-29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品德操守良好、具溝通能力、能承擔業務者者。 (四)為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急難救助(衛福部紓困及市急難)、市民醫療補助。 (二)災害救助業務。 (三)遊民業務。 (四)健保、國保業務(含經費執行與控管)。 (五)災民收容含物資整備及協辦災害救助業務及防災協作中心運作。 (六)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及其相關事宜。 (七)食物銀行業務、外機關函請死亡公告。 (八)敬老愛心卡。 (九)勞工就業資訊、政令宣導(就業博覽會)。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四樓) |
| 聯絡E-Mail | s4138@taichun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一)履歷內容請務必填寫自傳,具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 (二)請檢據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需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6.其他相關證書,如政府採購證照 (無者免附)。 (三)未依規定上傳填寫簡要自述、報名附件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林先生 04-22626105分機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