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區區公所 徵求 辦事員~2025-09-29

徵才機關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9-24~2025-09-29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品德操守良好、具溝通能力、能承擔業務者者。
(四)為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急難救助(衛福部紓困及市急難)、市民醫療補助。
(二)災害救助業務。
(三)遊民業務。
(四)健保、國保業務(含經費執行與控管)。
(五)災民收容含物資整備及協辦災害救助業務及防災協作中心運作。
(六)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及其相關事宜。
(七)食物銀行業務、外機關函請死亡公告。
(八)敬老愛心卡。
(九)勞工就業資訊、政令宣導(就業博覽會)。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四樓)
聯絡E-Mail s4138@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一)履歷內容請務必填寫自傳,具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
(二)請檢據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需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6.其他相關證書,如政府採購證照 (無者免附)。
(三)未依規定上傳填寫簡要自述、報名附件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林先生 04-22626105分機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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