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徵求 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1-07-07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7-03~2021-07-0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須配合加班。
3.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公文製作與政府採購作業者尤佳。
4.品德操守良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有形文化資產指定、登錄及管理維護等相關事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以上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02)29603456分機4630陳小姐。
工作地址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新北市板橋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並於7月7日前寄送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郵戳為憑;如以Email投件者,須於7月7日晚上12點前寄送至ap9272@ntpc.gov.tw,副本送ab4741@ntpc.gov.tw:
1.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吳小姐收。
2.信封上註明:「應徵淡水古蹟博物館(支援文化局)組員職務代理人」字樣。
3.檢送以下資料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Email投件者請依序掃描成pdf檔):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路徑:「書表下載→人事人員徵才案相關表件→新北市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第4-5頁「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勿附相片」並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報名表末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4)相關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影本
※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書面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本案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三個月,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錄取。
三、工作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復職前1日止(預計111年1月底)。本案為預估缺,若當事人因故未留停,則本職缺逕予取消。
四、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五、以28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4,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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