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司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4-15~2021-04-21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公務機關約聘(僱)人事行政工作經驗尤佳。 (四)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人事行政事務。 |
工作地址 | 司法院人事處。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應繳交證件: 1.司法院人事處甄選職務代理人報名表(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貼3個月內近照;報名表下載連結: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713-407901-ca552-1.html)。 2.最高學歷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5.如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交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6.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二)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三)聘用期間:以被代理人實際請假期間(自110年4月起至被代理人娩假迄日止)為限,如接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代理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上開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四)連絡方式:自即日起,迄民國110年4月21日止,以通訊方式報名(以郵戳日期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請留日間聯絡電話,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司法院人事處科員職務代理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人事處第一科)林小姐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