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徵求 臨時人員(園區動物保護員)~2021-05-2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園區動物保護員)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05-12~2021-05-21
資格條件 1. 具手排駕駛執照且能上路駕駛車輛。
2. 體力良好,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誠。
3. 對動物有耐心、愛心、不怕接觸流浪動物和面對血腥畫面。
4. 具有操作平板電腦之技能。
工作項目 1. 動物管制車駕駛( 1 .3 ~3 .5 噸手排貨車)。
2. 動物人道捕捉、動物急難救助及收容照護。
3. 動物保護及稽查。
4. 協助消毒防疫工作及動物大體處理。
5. 其他交辦事項。
6. 工作時間:通知上班日起,上班日數比照公家機關。
工作時間如下列,依業務需求調整:
早班:8:00~17:00。
午班:14:00~22:00。
急難救助班:(1)午班:14:00~22:00(公家機關上班日)。(2)早班:9:00~17:00(公家機關非上班日),輪休制。
工作地址 本市新屋區永興里3鄰藻礁路1668號
聯絡E-Mail 10023245@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汽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寄達或親送桃園市動物保護處(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請註明應徵「動物管制課」臨時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2.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3.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4. 本案徵選正取人員將有為期三個月之試用期間,若經評估不適任將依勞動基準法第11、12、16、17條相關規定,辦理終止勞動契約。
5. 本職缺薪資每月27,434元。
6. 連絡電話:(03)3326742 分機507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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