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02~2022-08-10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具身心障礙者身分。 (二)能力:具備處理文書工作經驗並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操作能力;具工作服務熱忱、負責細心主動積極,且具溝通協調能力。 |
工作項目 | 處理紙本及電子公文之收文、分文相關事宜;支援影印室相關文件之列印;列印公文條碼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月支薪資:新臺幣25,250元至27,050元整,年終獎金及加班費依規定辦理。(嗣後配合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調整)。 休假制度:依勞動基準法及本院相關規定。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監察院秘書處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1年8月10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1年8月中旬於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合格者參加面試)。 (三)報名方式:檢具監察院臨時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以A4紙下載)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於111年8月10日前郵寄或親送方式遞送本院(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並於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監察院秘書處臨時人員甄選」,掛號郵寄至:100216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監察院秘書處收),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面試。資格不符、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得視需要酌增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經面試甄選錄取後,試用期為2個月。 (七)本院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523童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