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
| 職稱 | 專門委員 |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30~2025-10-03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具備法制職系任用資格,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最近5年考績均考列甲等。 (二)擔任薦任第9職等以上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法制職務相關工作經驗7年以上。 (三)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 (四)具中央或地方體育(運動)行政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及協助督導本署各項全民運動法規之研(修)訂事宜。 (二)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案及法規適用疑義研釋之審核事項。 (三)參與重要法規案件審查會議或法規解釋之研議等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31號(運動部全民運動署) |
| 聯絡E-Mail | tai315133@sa.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等證件影本 (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初審合格者,由本署擇優通知甄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五)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視面視成績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如有其他疑問,請洽運動部全民運動署人事室許小組,電話:02-87711194,電子郵件信箱solarmove@sa.gov.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