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19-06-10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儲備若干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19-06-04~2019-06-10
資格條件 (一)具以下條件之一: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未曾受刑事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工作項目 1.擔任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約僱期間:依職務出缺或核定情形僱用,惟約僱期間如遇僱用原因消滅者,應無條件解僱,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惟僱用最長期間不超過108年12月31日。
工作地址 新竹市延平路1段11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10日止,掛號郵寄本所人事室或親自送達本所收發室簽收,信封註明「參加甄選儲備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所全球資訊網左側「電子公布欄」項下(http://www.scd.moj.gov.tw/mp078.html)自行下載。聯絡人:人事室曾主任,電話:03-525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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