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徵求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社會工作師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諮商心理師 )~2021-05-20

徵才機關 嘉義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六等
職稱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社會工作師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諮商心理師 )
職系
名額 諮商心理師3名,社會工作師4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1-嘉義縣
有效期間 2021-05-01~2021-05-20
資格條件 一、名額:
(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諮商心理師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二)偏遠地區—諮商心理師正取2名,擇優備取若干名;另1名配合學校重建於10月再開放甄選。
(三)偏遠地區—社會工作師正取4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二、資格:3〜5次甄選報考資格,諮商心理師需具有研究所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有相關專業資格(諮商心理師證書),及專業應考資格者擔任之。社會工作師需具有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有相關專業資格(社會工作師證書) ,及專業應考資格者擔任之。
三、具有碩士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並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輔導實務工作二年以上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得以優先錄用。
四、前項實務工作年資之採計,以服務於公立機關(構)及政府立案之兒童及少年社會福利機構,並專任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年資為原則;其為兼任年資者,折半計算。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一)學生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二)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三)學生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六)接受本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七)協助規劃辦理輔導專業知能研習活動。
(八)其他由本府督導及指派與學生輔導相關之工作。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第三條第一項之專業輔導人員除前項服務內容外,並應辦理下列事項:
1、因應偏遠地區學生輔導需求,結合學校輔導人力及社區資源,提供學生及家庭必要之服務。
2、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相關事務。
二、服務地點:
(一)中心區域:中心主任或督導指派
工作地址 1.嘉義縣境內。 2.偏遠工作區域請見簡章。
聯絡E-Mail sun720311@mail.cyh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詳細簡章請參閱「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網址:http://counseling.cyc.edu.tw/)。
2.洽詢電話:05-2949193#08孫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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