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客家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9-02~2021-09-13 |
資格條件 | (一)限中央機關(學校)所屬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 (三)需具有小客車職業駕照,且最近3年內無責任肇事紀錄者(諳汽車修護能力者尤佳)。 (四)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酒駕等不良紀錄。 |
工作項目 | (一)駕駛本會正、副首長公務座車。 (二)公務車輛保養與維護。 (三)其他臨時交辦及機動支援事項。 |
工作地址 | 客家委員會(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18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以本會提供之履歷表格式填具資料(表格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最新消息下載,履歷表須黏貼2吋照片),並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小客車職業駕照等資料影本各1份,於110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寄送本會,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者信封請註明「應徵駕駛」職務,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另行通知面試時間(面試時請出具身分證明文件),未獲通知參加面試者恕不退件。 (二)寄件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請註明收件人:客家委員會秘書室李小姐),如有未詳請洽(02)89956988轉584李小姐。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談甄選(日期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後7日內檢送原機關同意移撥書及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正本各1份至本會,續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前開文件未檢附或體格檢查未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規定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基準者,視為不合格,不予移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