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國父紀念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3-03~2015-03-11 |
資格條件 |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 3.具外語能力者尤佳。 4.具備良好溝通能力及服務熱誠。 5.勝任假日輪值上班者。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展場安全維護管理及預展會、揭幕式之其他協助工作。 2.協助展場之佈、拆展工作,並於展出期間提供諮詢服務事項。 3.展場貴賓接待工作之執行。 4.國父相關史蹟、史料導覽,中山國家畫廊及特殊性展覽解說。 5.服務台諮詢服務。 6.協助本館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7.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式)http://www.mocs.gov.tw/FileUpload/641-3998/Documents/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doc(內容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自傳等。)、外語能力證明影本、身分證正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提供經我國駐外管處查驗之文件)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4年3月11日前寄達11073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缺、姓名及聯絡電話」;一律通訊報名不接受親自報名,,逾期或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2.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僞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條件符合者通知面談,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本項徵選由本館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 5.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758-8008轉626曾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758-8008轉540楊組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