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九職等 |
職稱 | 副團長 |
職系 | 文化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教育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11-02~2016-11-15 |
資格條件 | 一、應具備: (一)國內外大學音樂或藝術管理相關系所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證書。 (二)經營管理樂團之行政能力與經歷(含節目企劃、行銷公關、演奏事務及財務等)。 (三)具經營管理樂團之領導力與相關經驗。 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薦任第9職等合格實授之現職專任公務人員並具文化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銓敘有案。 (二)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三)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四)曾任講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團長綜理團務及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二、協助樂團規劃年度演出計畫。 三、督導音樂活動行銷與推廣計畫。 四、審議本團重要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最近三年獎懲令、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及專門著作(以上證件無者免附,惟請勿檢送正本,以免遺失)。 二、以上均請於105年11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臺北市立交響樂團人事機構參加甄選(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人事機構收),聯絡電話:02-25786731*740葉人事管理員,應徵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交響樂團副團長,逾期不予受理。 三、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